時間:2024-04-17 17:12:09 來源:中國人事考試網 作者: 閱讀:
根據《人事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21號)文件精神,從2004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實施部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
二、科目介紹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核安全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核安全案例分析”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三、報名條件及免試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類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6年。
2、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4年;或取得其他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
3、取得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3年。
4、取得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1年。
5、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關崗位上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核安全綜合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符合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www.chinansc.cn)報名考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名前須注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并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五、成績、證書管理
參加全部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系統(www.chinansc.cn)網站發布。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六、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注冊登記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八、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