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7 17:23:18 來源:中國人事考試網 作者: 閱讀: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文件精神,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實施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科目介紹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包括基礎上和基礎下兩部分內容;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個科目,專業知識分為專業知識上和專業知識下兩部分內容,專業案例分為專業案例上和專業案例下兩部分內容。
三、報名條件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⒈取得(指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船舶與海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土木工程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⒉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⒈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⒉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⒊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⒋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⒌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⒈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⒉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⒊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⒋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⒌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⒎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⒏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專業對照表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專業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
相近專業 |
船舶與海洋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交通工程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船舶與海洋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與治河工程 水工結構工程 建筑工程 結構工程 工業與民用建筑 城鎮建設 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橋梁工程 鐵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機場工程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2012年9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四、報名辦法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請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相關操作。報名前,須完成注冊、上傳照片等操作。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等有關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信息并完成交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發布。
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六、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