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7 17:41:13 來源:中國人事考試網 作者: 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以下簡稱“《建筑師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文件精神,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2019年4月國務院對《建筑師條例》進行了修訂,對一級注冊建筑師的報考條件進行了調整。
一、實施部門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及省級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二、科目介紹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筑設計》《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和《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6個科目。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和《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4個科目。
三、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過渡辦法
國務院于2019年4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下簡稱“《建筑師條例》”)進行了修訂,在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增加了學士學位的要求。為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確保新《建筑師條例》在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中順利實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報考銜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試開始,首次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視為“新考生”,報考條件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2020年前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且在成績滾動期內存在有效成績(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視為“老考生”,報考條件按原《建筑師條例》執行,在成績滾動期內沒有獲得有效成績(不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應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今后,凡是在滾動期內無有效成績的“老考生”,報考時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
(二)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前款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三)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關于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如下:
一、報考專業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科包括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中專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裝飾、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城鎮建設
二、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四、報名辦法
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請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相關操作。報名前,須完成注冊、上傳照片等操作。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等有關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信息并完成交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為4年??荚嚦煽冊谌珖鴮I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發布。
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六、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